版权的必需品
什么是版权?
版权为长期(但不是无限)控制原创、受保护作品的复制和再利用提供了排他性的法律权利。版权保护知识创造的原创作品——以及对通信的投资——不受未经授权的复制、分发和其他形式的限制再利用。
根据英国法律,版权自动存在于以任何物质形式记录的原创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中(作为智力创作的“作者”作品)。版权还保护原始录音、电影、广播和已出版版本的排印安排(作为“企业”作品,传达信息)。
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版权是一种无形资产。版权所有权不同于版权保护作品的任何物理或数字实例的所有权,例如手稿、画布或电子文件。原创作品版权的自动“第一所有人”是创作者,对于在雇佣过程中创作的作品,则是其雇主。一般来说,这类作品的版权有效期为(最后在世的)作者的一生加上70年。
版权所有权可以转让和遗赠,因此在整个保护期间不一定是作者(或其遗产)或雇主的财产。若要以受版权限制的方式使用受保护作品,必须事先征得当前版权所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同意。寻求原作者的许可只有在原作者仍然是版权所有者的情况下才有帮助,或者他们以其他方式保留了授权重用的权利。
学术作者应该查阅出版协议的条款,以确保他们不会免费放弃学术作品的版权。转让版权可能会阻止作者遵守资助者的要求或机构政策,这些政策要求公共资助的NBA投注[手机]俱乐部研究成果通过在线存储库公开提供。
除了版权过期(或从未存在过)的材料外,大多数文本、图像和录音都可能受到版权保护。在网上公开提供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并不意味着该作品不受版权限制。
版权保护什么?
版权自动存在于智力创造的原创作品中。根据英国法律,此类作品分类如下:
- 文学作品(无论是书面、口头或歌唱),包括软件代码、心理测量工具、表格和汇编;
- (动作及表演类)戏剧作品,包括编舞、摄影、剧本及剧本;
- 音乐作品(不包括歌词和歌词,分别为文学作品和戏剧作品);
- 艺术作品(供视觉欣赏),包括地图、照片、建筑和工艺美术作品。
版权保护的是原创的表达,而不是可能影响或启发作品的潜在事实或想法。例如,构成受保护文学作品的数据库中的版权是根据所传达的信息的选择和安排而存在的,而不是参考汇编的单个数据点。作者的作品是原创的,因此是受保护的,如果是由作者的创造性选择产生和反映的。但是,没有要求作品展示特别的新颖性、质量或文化价值。
根据英国法律,版权也自动存在于企业作品中,包括录音、电影、广播和已出版版本的排版安排。只要这些作品没有复制现有的录音、电影、广播或排版安排,它们就是原创的,因此是受保护的。
因此,诸如书籍和电影之类的产品通常包含多个不同类别的版权作品。例如,在已出版的文集中,版权可能存在于每一篇文章中,也可能存在于编辑的汇编和任何原始的前言或序言中,所有这些都是文学作品,也可能存在于任何封面作品或插图中,作为艺术作品,也可能存在于出版商的印刷安排中。识别组成作品是重复使用的重要先决条件,这对确定预期用途的实质和范围,以及确定应向其寻求必要许可的相关权利所有人都有影响。
版权不存在于仅仅复制现有作品的作品中,但是独立创作的相同作品——每一个都不参考另一个——都是独立受保护的。
版权限制了什么?
版权通过防止他人使用其受保护的作品来保护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根据版权法,版权所有人享有一系列专有权,包括:
- 复制权,从作品中复制的权利;
- 向公众发行作品副本的发行权;
- 以视觉、听觉的方式公开表演文学、戏剧、音乐作品,播放、展示录音、录像、广播的表演权;
- 通过电子传输(例如在线)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提供”权利;
- 翻译或者以其他方式改编文学、戏剧和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包括将其改编成戏剧或小说,以及改编音乐作品的权利。
这些专有权限制未经授权重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任何实质性部分,除非适用版权例外。进行或授权他人进行不受适用例外规定限制的重复使用需要获得许可,否则可能构成侵犯版权的风险。这种许可必须从版权所有者或被授权代表版权所有者行事的人那里获得,才能有效。
版权作品有时受其他知识产权的规管(例如,艺术作品须单独获得商标保护),通常受版权有关的权利所涵盖。精神权利为作者的声誉和作品的完整性提供保护,包括被认定为——但不是被错误地认定为——作品作者的权利。如果主张归属权和完整权(反对对作品的贬损处理)与版权一样存续。通过这种方式,即使版权所有权被转移,作者和作品之间的联系也得以保持。精神权利属于作者个人,因此不能分配给其他人,但可以放弃,并且在雇佣环境中受到更多限制。
表演权为表演者提供了对现场表演的录音、复制和广播(包括阅读或背诵文学作品)的某种控制。
版权期限
一般来说,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的版权有效期为(最后在世的)作者的一生加上70年。因此,长寿作家的早期作品实际上比晚年创作或英年早逝的作家的作品受到更长的保护。下面提供了一个工作示例,说明了这一规则导致的版权保护最终期限的差异。
版权到期后,作品被称为进入“公共领域”。在这种情况下,该术语特指不再或从未受到版权保护的材料。许多碰巧可以公开访问的材料(例如在线)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会进入公共领域(由于版权到期)。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政府部门和其他“王室机构”的作品,以及一些较老的、未发表的作品,版权期限各不相同。
版权保护的期限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并且在国际上继续变化。因此,一个作品有可能在一个国家进入公共领域,而在另一个国家仍受保护。
一个工作示例
泰德·休斯于1957年出版了他的第一本诗集《雨中的鹰》。休斯于1998年去世,这意味着这些诗歌的英国版权将于2068年底到期。西尔维娅·普拉斯于1963年出版了她的小说《钟形罩》,并于同年去世。这部作品的英国版权将于2033年底到期。
《钟形罩》于1971年在美国出版。当时,美国没有遵守现在的标准寿命加70年。相反,《钟形罩》的版权将于2058年底在美国到期,也就是在英国首次出版95年后。相反,《雨中之鹰》的美国版权将在2052年底到期,但前几年首次在期刊上发表的诗歌除外,这些诗歌将提前到期。
在加拿大,《钟形罩》的版权在作者去世五十年后的2013年底到期。加拿大的版权期限已延长至终身加70年。这一改变不具有追溯力,因此不会恢复西尔维娅·普拉斯已出版作品的版权。然而,《雨中之鹰》在加拿大的版权将像在英国一样持续到2068年底。
确定或计算版权期限可能很复杂,特别是在受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条款限制的国家之间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任何作品的版权是否继续存在,通常取决于最后幸存的作者的死亡日期,或作品的出版状态,或两者兼而有之。对于知名度不高的作者的作品,这些信息并不总是很容易辨别。
国家档案馆提供了一个流程图,详细说明了英国对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还有一个单独的图表,用于Crown版权材料)。请注意,已出版版本的原始排版中的单独版权在该版本首次出版后的第25年结束时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