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立法

规管改革令
你的责任
《2005年规管改革(消防安全)令》于2006年10月生效,取代了70多部消防安全法例。它适用于几乎所有非住宅楼宇,涵盖几乎所有类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露天空间。
消防处规定负责人有责任进行适当和充分的火灾风险评估,以确定需要采取的一般火灾预防措施,以确保有关人员的安全。在大多数情况下,必须记录风险评估的重要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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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规管改革(消防安全)令》于2006年10月生效,取代了70多部消防安全法例。它适用于几乎所有非住宅楼宇,涵盖几乎所有类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露天空间。
消防处规定负责人有责任进行适当和充分的火灾风险评估,以确定需要采取的一般火灾预防措施,以确保有关人员的安全。在大多数情况下,必须记录风险评估的重要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