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研究学位都涉及学生和他们的导师之间的合作关系。
(a)任何研究学位都涉及学生与其导师之间的合作关系。双方都有责任,各方都应该尊重。
主管的职责包括:
(一)对……给予指导
- 研究的性质和期望达到的标准;
- 有关研究诚信、学术不端行为和道德标准的规定;
- 研究方案的规划;
- 学生在准备提交论文的最终形式时可能期望得到的帮助的性质和程度;
- 相关文献;
- 在适当的情况下,出勤率;
- 必要的技术(包括安排必要的指导);
- 必要的安全措施。
(ii)对培训和学习需要进行分析(“学习需要分析”)(见第5c条);
(iii)根据大学和学院的政策,并根据与学生讨论的安排,定期召开督导会议,与学生保持联系(见第4g条);
(iv)在学生需要建议时,可在其他适当时间与学生联络;
(v)就工程各阶段的所需完成日期提供意见,使工程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vi)要求提供适当的书面工作,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建设性的批评意见;
(vii)酌情安排学生与工作人员或研究生研讨会讨论工作;
(viii)至少每年向学校PGR研究主任、学生本人和校长(如适用)书面报告学生的进展情况(见第6b条);
(ix)确保学生意识到进度不足或工作标准低于一般预期,并在任何阶段,如果学生似乎不太可能达到他或她注册的学位,立即通知校长;
(x)当研究学生项目涉及外部合作伙伴时,主管应负责管理学生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期望和指导沟通,并确保所有各方都了解自己和彼此的角色和责任;
(xi)论文提交后,通过博士和研究员学院的博士考试官向考官发送书面报告(见第7c节);
(十二)帮助学生准备毕业考试,并在适用的情况下,帮助他们对论文进行修改;
(十三)根据工作人员发展审查和其他方法的规定,酌情进行培训,以便使他们能够有效地发挥主管的作用。
学生的职责包括:
(i)遵守大学有关研究诚信、学术不端行为和道德标准的规定
(ii)与主管讨论哪种指导和意见最有帮助,并商定会议时间表(见第4g条);
(三)主动提出问题或困难,不论这些问题或困难是多么微不足道;
同意并遵守任何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并在需要时参加适当的培训;
(v)参与学习需求分析,同意并参与建议的培训计划;
(vi)按照与主管商定的阶段保持工作进度,特别是在进入下一阶段之前,按照要求提交书面材料,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评论和讨论;
(vii)至少每年(按照大学规章的要求)向学院提交一份正式的书面报告,概述前一年的进展情况,报告内容通常应在提交前与导师讨论(见第6b条);
(八)在规定的注册期限内决定何时提交,适当考虑导师的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博士考试主任。在提交论文之前,学生应该通知他们的导师任何他们认为可能对他们的研究产生不利影响的特殊情况。他们还应该在提交之前向他们的导师展示他们的论文的最终草稿。
(b)所有研究生必须有一个监督小组,其中包括一名主要主管,该主管是明确确定的联络点。此外,还应该有一名指定的第二导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他可以在大学以外的组织工作;这个角色的确切性质将根据需要而变化。监督小组还可以包括:
- 额外指定监督员
- 其他学术或研究人员
- PGR研究学院/系主任
- 该学生的适用监督小组成员
- 有关外部组织的代表
监督小组应包括一名指导全日制研究生成功完成四年级以下论文的工作人员(见下文第4(f)节)。此外,管理团队中至少有一名成员(通常是主要主管)应该是研究活跃的。
(c)如学校的研究学生人数较少,或在第二学期开始时,学生人数可能较少,举办正式的入职介绍会可能不可行或不有效。在这种情况下,新的研究生应与学院研究生研究主任会面,并应鼓励他们参加由博士和研究员学院举办的第二学期全校范围内的入门活动,或者指导他们了解在这些活动中发布的信息。
(d)虽然人们承认让非全时制和远程博士学位学生参加入门课程可能比较困难,但学校应尽一切努力确保这些学生能够参加;例如,考虑到混合项目。学校应该在非全日制学生能够在雷丁学习的时候安排他们的入门课程,正如下面10a所述,远程博士学生在他们研究项目的第一个月在雷丁学习是正常的做法。
(e)重要的是,在所有有关各方之间,必须明确各种监督员的各自作用和责任。这些应该在项目开始时达成一致,并随着项目的进展进行审查。监督小组的成员应该就每年最少的会议次数和谁需要出席会议达成一致。如果指定的主管是大学外部的,相关学院或部门有责任确保主管了解并遵守本行为准则。
(f)监督员应具有有关的学术和监督专门知识。新上任的学术人员必须参加由质量支持和发展中心组织的研究生学术实践证书课程,其中包括研究学生监督的培训课程。如教职员在指导研究学生方面缺乏经验,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委任一名更有经验的共同导师。这样的安排不仅适用于初级学术人员,也适用于任何尚未指导全日制研究学生在四年内成功完成论文的工作人员。
(g)所有主管都有责任进行适当的培训,例如通过博士和研究员学院提供的支持和信息,更新他们有关支持和指导研究学生的技能。
(h)院长和研究生研究学院主任应注意确保任何一名特定的导师只直接参与监督合理数量的研究生。一般而言,由教职员担任主要督导的全职进修学生人数,最多不应超过6人;然而,根据a)所研究的领域和b)该工作人员所承担的其他职责的范围和规模,可以允许更高的数字。作为现有工作量模式的一部分,学院院长和研究生研究学院主任应定期审查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量,以确保主管“有时间与每个研究生进行充分的接触和支持”(QAA 2018:8)。
(i)如果一名特定的导师生病或长时间缺席,学院应确保在大学内安排其他的监督安排,并确保学生知道这些安排。主监事不能履行监督职责的,由副监事或者副监事承担主监事职责。如果主要监事在六个月或更长时间内不能履行其监管职责,则需要决定该监事是否应继续发挥领导作用。如果一名导师离开学校,学院应确保提供一名具有适当学术经验的替代导师。如果这是不可能的,学校应负责确定具有适当学术经验的外部主管;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由一名目前在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的工作人员担任主要主管。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无法找到合适的外部主管,学院应负责为学生寻找可以转学的替代机构。
(j)导师和研究学生应保持定期联系,并应安排经常会面,讨论学生的进展情况。监督输入和联系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在会议方面,导师和学生应该同意每学期最少的会议次数。这个最低限额每年不得少于10英镑。对于远程学习的学生来说,在线会议可以代替面对面的会议。督导会议的简要记录应由导师和学生共同商定并保存,内容包括:
- 会议日期;
- 出席者的姓名;
- 讨论的要点;和
- 同意采取任何后续行动。
(k)在对进展进行年度监测和审查的同时,每个研究学生应每年对其监督安排进行一次评价。这将通过博士和研究员学院进行。博士和研究员学院将通过电子邮件向所有在读学生发送监督安排年度评估调查的链接。如果学生对他们的安排提出投诉,博士和研究员学院将首先与学生讨论这个问题,然后与学院/部门的适当成员讨论,只有在学生明确许可的情况下。任何披露的敏感信息都将以最高的道德标准谨慎对待。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将是研究生研究主任,在适当的情况下,他将向导师和/或学院/系主任提出任何问题。如果学生受到研究生研究主任的监督,并且在评估表格中提出了监督问题,则将通过另一名指定的学术人员进行讨论并解决,该学术人员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学院或部门的负责人。
(l)学院和院系应提供适当的机会让研究生代表,尽管这取决于研究生的人数,这可能只涉及在学院或院系学生-教职员委员会中包括一名研究生代表。有关学生参与和代表的进一步信息,请参见第8节。
(m)如果学生希望与导师以外的人讨论他们的进展或监督情况,他们应该可以很容易地与学院院长、研究生研究学院主任和/或负责学院研究生的工作人员联系。
(n)在极少数情况下,在监督关系破裂的情况下,首先应通知学院院长和/或研究生研究学院主任,并要求调查情况,适当时请博士研究办公室主任参与。如果情况不能得到双方满意的解决,则应尽可能作出其他监督安排。